仅供整理参考,具体手续以入管或行政书士确认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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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届受理証明書

永住者配偶者等 更新・变更材料里,这份材料主要用于说明婚姻关系、同居状态和关系真实性。

准备时先分清申请人、配偶/扶养者、保证人分别要出哪些材料,姓名和期间要一致。

办理机关

受理婚姻届的市区町村

取得方式

向提交婚姻届的市区町村窗口或邮寄申请

费用

市区町村而异

有效期

在留申请中通常准备 3 个月以内发行的版本

回到清单

申请要点

配偶类申请里,这份材料要能支撑婚姻关系、同居状态、交流经过或扶养关系。

海外文件、再婚、分居、长期异地、出生后补办或姓名不一致时,要先确认翻译、公证、认证和时间线。

核对清单

  • 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婚姻或亲属关系是否和户籍、住民票、申请书一致。
  • 外国文件是否需要公证、认证、アポスティーユ或日文翻译。
  • 照片、交流记录和質問書的时间线是否能互相对应。
  • 再婚、分居、异地、出生后补办等情况要先整理事实。
  • 婚姻、同居、收入和关系经过是否能在不同材料之间对上。

注意事项

  • 把婚姻届受理证明当成户籍謄本的完全替代。
  • 跨国婚姻时忘记本国侧婚姻证明和翻译要求。
  • 只证明结婚登记,不证明婚姻实态。
  • 分居、收入下降、再婚、长期离日或扶养关系变化时,不要只交标准材料。

影响说明

家庭关系材料不一致,通常会被要求补关系、同居、扶养或交流经过说明。

如果分居、再婚、收入不足或关系时间线说不清,后续会变成事实说明问题。

户籍还没反映、海外婚姻或再婚时,先确认用哪种证明。 去提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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